岳阳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26年第4号)
2026年09月15日发布

岳阳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6年第4号)

 

《岳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岳阳市城市规划区山体水体保护条例>的决定》已经2026626日岳阳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2026731日湖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岳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6818

 

 

岳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修改《岳阳市城市规划区山体水体保护条例》的决定

 

2026年6月26日岳阳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  2026年7月31日湖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批准)

 

岳阳市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定对《岳阳市城市规划区山体水体保护条例》作出如下修改:

一、将第六条修改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山体水体保护规划的编制和管理工作。

“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林业、水利、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民政、财政、农业农村、文化旅游、公安等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山体水体保护的相关工作。”

二、将第八条第二款中的“表彰和奖励”修改为“鼓励”。

三、将第九条修改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应当会同林业、水利、生态环境、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城市规划区山体水体保护规划(以下简称山体水体保护规划)。

“山体水体保护规划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与生态环境保护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等相衔接,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四、将第十一条修改为“山体水体保护规划按以下程序编制、审批和备案:

(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组织编制山体水体保护规划时,应当征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及各级人民政府(含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的意见,采取论证会、听证会等方式广泛征求专家和公众意见,并将草案向社会公示,公示的时间不得少于三十日;

(二)市人民政府应当依法批准山体水体保护规划,并向社会公布;

(三)市人民政府应当将批准的山体水体保护规划自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五、将第十二条第二款修改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法定权限对山体水体保护规划作出修改:

(一)所依据的国土空间规划发生变更确需修改的;

(二)因国家或者省批准的重大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防灾减灾等工程项目确需占用一级保护山体水体修改的;

(三)因国家、省级、市级重大项目建设等确需占用二级保护山体水体修改的;

(四)经评估论证、规划委员会审议同意确需修改的。

第三款修改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应当在征求林业、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水利等部门意见之后修改山体水体保护规划,并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市人民政府应当将修改的山体水体保护规划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六、将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修改为“倾倒、堆放、丢弃、抛撒、遗撒或者焚烧固体废物;”。

七、将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修改为“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镇垃圾和其他废弃物;”。

第一款第四项修改为“丢弃动物尸体,排放未经处理或者处理未达标的畜禽养殖废弃物;”。

八、将第十六条修改为“山体水体保护规划范围内不得新设矿业权、水域滩涂养殖等使用权。已设矿业权、水域滩涂养殖等使用权不符合管控要求的,应当依法有序退出。”

九、删除第十七条,增加一条作为修改后的第十七条。

“一级保护山体水体范围内,除依法批准建设的市政、交通、农业等公共基础设施以及满足原住居民必要的生产、生活设施以外,禁止其他建设行为。

“二级保护山体水体范围内,除前款规定的允许的建设行为外,还可以建设符合山体水体保护规划要求的文化旅游、体育运动、休闲休憩等设施,禁止其他建设行为。”

十、将第十八条修改为“山体水体保护规划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应当遵守山体水体保护规划的规定,保持良好的自然景观和生态环境。

“山体水体保护规划范围内已有的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不符合山体水体保护规划要求的,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迁出或者拆除,并依法给予补偿。”

十一、将第二十条第一款中的“环境影响评价”修改为“生态环境影响评价”。

十二、将第二十二条修改为“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林业、水利、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生态环境和其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联合巡查制度,加强对山体水体的日常性保护管理,发现破坏山体水体的行为,应当责令停止并依法查处。”

十三、将第二十四条第二款中的“城乡规划”修改为“国土空间规划”。

十四、在第二十六条中的“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后增加“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生态环境损害修复和赔偿责任;”。

十五、删除第二十七条中的“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湖南城陵矶新港区”。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岳阳市城市规划区山体水体保护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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